浙江师范大学云南2015年成考大专招生专业

时间:2015-06-19 15:54:50   来源:云南招生信息港   作者:浙江师范大学昆明函授站   阅读:56次
内容摘要:浙江师范大学2017年昆明成人高考招生专业信息 浙江师范大学云南省昆明函授站是经浙江师范大学申报,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在云南省招生的成人高考(函授)站,负责浙江师范

浙江师范大学2017年昆明成人高考招生专业信息


浙江师范大学云南省昆明函授站是经浙江师范大学申报,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在云南省招生的成人高考(函授)站,负责浙江师范大学在云南省的招生、报名、考试、录取及教学教务管理工作。录取的学生全部在云南省上课教学,不需要去浙江省上课学习,学生在云南省就读毕业颁发浙江师范大学的毕业证书。现将在云南省招生的专业公布如下:

浙江师范大学本部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金华市,地处浙江中部,北依沪杭,南联闽粤,交通便捷。学校占地面积3300余亩,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。浙江师范大学前身为杭州师范专科学校,创建于1956年。1958年升格为杭州师范学院。1962年,杭州师范学院与浙江教育学院、浙江体育学院合并,更名为浙江师范学院。1965年,浙江师范学院从杭州搬迁至金华现校址。1980年被列为省属重点高校。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。2000年、2001年、2004年浙江财政学校、浙江幼儿师范学校和金华铁路司机学校相继并入。

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,现有19个学院65个专业,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5300余人,研究生(含专业学位研究生)5300余人,留学生近600人,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16000余人。在职教职员工2840余人,专任教师1580余人,具有正高职称教师310余人,副高职称教师610余人,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00余人,学校教学基础设施先进、功能齐全,图书馆、资料室现有纸质图书360余万册、电子图书230万余种;拥有教学科研实验室42个,实验室总面积13万余平方米,教学、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4.8亿元。浙江师范大学坚持开放办学,先后与5大洲、5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140余所高等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和交流关系,与30余个国(境)外大学确立了校际学生交换项目。学校具有招收长、短期来华留学生资格,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资格。

成人高考(函授)专科(高起专)招生专业:
会计、经济管理、国际经济与贸易、工商企业管理、旅游管理、汉语、学前教育、计算机教育、法律事务;
成人高考(函授)本科(高起本)招生专业:
汉语言文学、法学、教育学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工商管理、会计学、行政管理;
成人高考(函授)专升本(专起本)招生专业:
汉语言文学、数学与应用数学、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交通运输、工商管理、会计学、旅游管理、行政管理、法学、思想政治教育、教育学、学前教育、小学教育;

 

成人高考免试入学:
1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,同时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(报考专升本的,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文凭),本人申请,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,招生学校同意,报教育部批准,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习:
(1)获得国务院命名的 “全国劳动模范”、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、“全国 ‘五一’劳动”奖章获得者;
(2)奥运会、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;亚运会、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;全运会、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,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。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《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》(国家体育总局监制),省级成人高校招生机构审核,招生学校同意,可免试入学。

  2、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,凭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证书、二代身份证和相关考核合格证,考生本人申请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省级相关部门审核,可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:
(1)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凭 《士兵退役证》(普通高职〈专科〉毕业后入伍的);
(2)参加“三支一扶”(支教、支农、支医和扶贫)的人员,服务期满凭省级 “三支一扶”办公室颁发的《高校毕业生“三支一扶”服务合格证书》;
(3)参加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的人员,凭全国或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》、并获金、银、铜奖之一;
(4)参加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的教师,凭《云南省特岗教师转聘为在编教师审批表》;
(5)参加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的人员,任期完成,凭省级部门颁发的《合格证》。

成人高考加分录取:
1、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(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),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,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(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),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。

  2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,录取时可照顾20分。
(1)获得地级以上(含地级)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厅、局系统,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及科技进步(成果)奖获得者。
(2)获得省级工、青、妇组织授予的 “五一劳动奖章”、“新长征突击手”、“三八红旗手”称号获得者。
(3)解放军、武警部队、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。
(4)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。
(5)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台湾省籍考生。
(6)烈士子女、烈士配偶。
(7)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(所在地是地市级以上人(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)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(工作)者。
(8)在野外、井下、监所(监狱、劳改队、劳教所、少管所)、远洋第一线从事采伐、农垦、地质、水利(农水、农电、防汛、水保、水管、施工、水文、移民)、采矿、勘探、测绘、远洋运输、殡葬和社会福利(孤儿、弃婴、残疾人、老年人、伤残复员退伍军人、精神病人护理)工作,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(须主管部门出示证明材料)。
(9)年满25周岁(1990年2月28日以前出生)的在职、从业人员。

  3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,录取时可以照顾10分。
(1)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。
(2)高寒山区中小学教师。
(3)户口在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考生。
(4)获得县人民政府(党委)授予的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、模范(先进)教师、模范(优秀)党员称号者。
(5)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(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《自谋职业证》)。

  4、复员、转业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。

  5、上述照顾不累计加分。
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,在报名时即须交验获奖证书、身份证等证书原件、复印件和证明材料。逾期不予办理照顾手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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